央廣網北京6月12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查辦破壞環境犯罪案件情況。
  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了打擊破壞環境犯罪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污染環境、非法採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5013件7237人,起訴20969人,有效震懾了犯罪。去年到今年4月,全國共查辦涉及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案件1545人。最高檢在去年先後督辦了陝西汾陽文峪河水污染事件、廣西賀江水污染事件、雲南昆明“牛奶河”污染事件等一批生態環境領域瀆職犯罪案件。檢察機關還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為進一步加大依法懲治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力度,今年2月底,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八個月的以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為重點的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在5月20日,掛牌督辦了“河北省石家莊市張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等20起破壞環境資源案件,從3、4月兩個月的統計數據看,已經監督公安機關立案破壞環境資源涉嫌犯罪案件228件,同比上升了10%,批准逮捕了1375人,起訴3309人,案件數量同比分別上升22.6%和14.4%。成效明顯。
  最高人民檢察院此次公佈了15起典型案例,包括盜伐林木、污染環境、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非法採礦案。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重點介紹了五起瀆職侵權案,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環境監管領域失職、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玩忽職守,被查處。其中包括廣西河池市環保局副局長曾覺發環境監管失職、受賄案。  (原標題:最高檢通報查辦破壞環境犯罪案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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