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的湖南長沙,暑熱漸退,涼意怡人。15時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莊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之下,審判長公開宣讀一審判決結果:“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被告單位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簡稱 GSKCI) 罰金人民幣30億元;判處被告人馬克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驅逐出境……”被告人馬克銳、張國維、梁宏、黃紅、趙虹燕等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到三年。對於上述判決,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及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提出上訴。這意味著社會高度關註的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商業賄賂犯罪案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法槌已定,餘音未落。有人指出,世界500強企業的在華子公司中,因觸犯中國法律而站上中國法庭被告席的, GSKCI 是第一家。同時,這也是中國迄今為止開出的最大罰單。還有人感言,開放的中國不是法外之地。  (原標題:核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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